当前位置: 首页 > 栏目导航 > 便民公告

晋城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2-23 10:07:28 信息来源: 晋城市公安局

为有效预防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实施下列行为

(一)故意放火;

(二)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

(三)进入或者途经该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

(四)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

(五)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

(六)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七)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

(八)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九)违规开展易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十)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当前,我市已进入防火期和高火险期,特别冬春季节天干物燥,野外风力较强,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者视情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356-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晋城市公安局

                                 2021年2月18日

版权所有:晋城市公安局  主办单位:晋城市公安局  地址:晋城市迎宾街289号  电话:2030110

晋ICP备05001036号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024号  网站标识码:14050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