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晋城市公安局获悉,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市区建成区犬类管理的通告》,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公布市区建成区禁养犬类名录。
晋城市政府公布《通告》显示:养犬重点管理区包括主城区和北石店区、南村区、金村区、高都区、巴公区范围内的建成区。在重点管理区内,严禁单位和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通告》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犬只并束犬绳,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禁止携犬进入广场、机关、医院、学校、体育馆、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携犬人对犬只排泄的粪便拒不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依据《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拒不处理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应当按规定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定期免疫。因违章养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致人发生狂犬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由卫健部门依法查处。
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公布了违规养犬举报电话:晋城市公安局:110;晋城市城市管理局:2233319;晋城市卫健委:2024061。
晋城市公安、畜牧部门联合确定具体禁养犬只种类、标准。晋城市市区建成区禁养犬类名录分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品种,烈性犬主要品种为藏獒、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巴西菲勒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马士提夫犬、拳狮犬、杜宾犬、卡斯罗、高加索、纽芬兰犬、可蒙犬、罗威纳犬、灵缇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沙皮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弗兰德牧牛犬、俄罗斯黑梗、比利时坦比连犬、牛头梗、凯丽蓝梗、斯塔福、比特犬、英国斗牛犬、土佐犬、秋田犬、狼青、川东猎犬、中国细犬、昆明犬、中亚牧羊犬、加纳利、马犬、大白熊犬、圣伯纳犬、大丹犬、英国古代牧羊犬、英国寻血猎犬、雪达犬、伯恩山犬、大麦町犬,含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
大型犬标准为犬体高(犬只直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45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导盲犬等功能性犬只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