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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公安提醒:牢记“三不一多”原则,守住钱袋子

发布时间: 2022-07-04 11:01:38 信息来源: 晋城市公安局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日益发展的通信技术和快捷支付技术,实施各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沁水公安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牢记“三不一多”原则(即: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与警方一起守好钱袋子。

1贷款类诈骗

首先,犯罪分子通过添加受害人QQ、微信,指导受害人下载虚假贷款的 APP;第二步,仿冒正规贷款平台流程,引导受害人在虚假APP内完成“申请贷款”操作,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贷款金额、还款方式和时限等信息;第三步,明确告知受害人贷款申请已被批准,当日就能放款,并利用APP自动生成贷款审批已批准的截图,使受害人信以为真;第四步,编造流水不够、保证金不足等无法放贷的理由,要求受害人缴纳款项。为尽快获取贷款资金,受害人往往会按照骗子的要求进行转账,最终被骗。

防骗提醒:凡是放款前就要求缴纳保证金、手续费的,都是贷款诈骗,谨防上当;如需贷款,请到银行或正规信贷机构办理,切勿相信“无抵押”“无担保”“当天放贷”等贷款广告;不随意点击陌生网址,切勿随意提交个人信息;请在官网或正规平台下载贷款APP软件;高度警惕95号码和1069短信,谨慎甄别。

2兼职刷单类诈骗

不法分子在QQ群、微信群、招聘网站、短信中发布兼职信息,工作内容大多是招募网络兼职刷单,声称“回报率高”“工资日结”“不占时间”,以高额佣金为诱饵吸引当事人上钩,要求事主刷单做兼职。第一次往往会兑现佣金,待当事人刷单金额较大时,就会以系统卡单、系统错误、激活账户为由,要求事主继续刷单或汇保证金,骗取金额。

防骗提醒:网络刷单属于违法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应珍惜个人信用;通过网络平台找工作或者兼职时,不要被高额报酬盲目吸引,不要有“贪小便宜”和“轻松赚钱”的心态,不要随意点击陌生链接;凡是涉及赚钱信息,要求添加QQ、微信或下载APP执行点赞、网购、刷单、下注等任务的都是诈骗;一旦遭遇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本金的,不要继续转账,应尽快报警,将对方的聊天软件账号、下载APP的安装包地址、嫌疑人返款的支付账号、银行卡等信息提供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在最短的时间内针对上述环节内的账号、卡号进行处理,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的损失,尽早破案。

3冒充客服退款诈骗

诈骗分子联系受害人时,自称是淘宝等电商平台、网上店铺或快递公司的客服、工作人员,详细报出受害人的个人订单信息,谎称订单无效、商品质量有问题或快递丢失进行理赔,随后引诱受害人登录虚假微信公众号、钓鱼网站或扫描二维码等。诈骗话术剧本中以母婴类、化妆品、鞋包等产品为主,受害对象多为有网上购物经历的女性。

防骗提醒:当遇到自称客服或工作人员的电话或短信,反映网购出现质量问题、订单错误,要求退款补偿时,请在官方网站核实交易信息或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官方电话核实;不要轻易点击所谓店家提供的网址,不要盲目添加所谓官方的QQ号、微信号和微信公众号;牢记任何购物网站或快递物流公司,不会要求客户提供个人银行账号、密码、转账验证码等信息;一旦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保留好电子订单、聊天工具账户微信公众号等物证或电子证据,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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