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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银行卡能卖钱?”小心成为骗子的帮凶

发布时间: 2024-06-24 11:03:05 信息来源: 晋城市公安局

“两卡”买卖黑灰产业链条一直在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个犯罪链条,早已盯上了学生群体。未成年人、大学生群体由于心智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社会经验,对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在一些“高价购买”的诱惑下,容易沦为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人”,进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典型案例:在校大学生周某将名下6张银行卡以每张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同校学生刘某。案发后,办案民警迅速出击,对刘某、周某进行讯问。经调查得知,刘某的高中同学以每张200元的价格,带其办理了数张手机卡及银行卡,用于帮助不法分子“洗钱”。刘某为赚取提成,从学校找来周某等人,以他们的名义办理多张银行卡后出售。涉案的9名在校大学生均表示,虽然在学校接受过反电诈宣传教育,但抵不住高额回报诱惑,将名下多张银行卡、手机卡出售。目前,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周某、刘某等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断卡”行动——这里所指的“卡”主要为手机卡和银行卡。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四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根据刑法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反诈提醒: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把自己的卡提供给不法分子使用,就是不法分子的“帮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广大青少年要深刻认识向不法分子出售、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加强自身防范意识,不轻易点击陌生链接,不随意安装来历不明的App等,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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