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爱狗的人们来说
他们眼中的狗狗可能是这样的
可爱又温暖,让人心情愉悦
为了共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实现人类与狗狗的和谐相处

关于“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
养犬人要严格遵守《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做到依法、规范、文明养犬:
一、家庭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每户不得超过一只。禁止家庭或者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二、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并领取犬牌。
三、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外出应当由养犬人(成年人)牵领,并为犬只挂犬牌、束牵引带;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携带清理工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装入犬笼;
五、养犬人应当履行犬只狂犬病免疫义务,未经免疫,不得饲养。
六、养犬人不得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养犬,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