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川县公安局西河底派出所、马圪当派出所分别查处一起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案,查获违法嫌疑人2名,为“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经查,2023年9月12日至14日期间,违法嫌疑人宰某玉(男,21岁,陵川县西河底镇人)明知他人资金涉及违法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出借给他人,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4年1月26日,违法嫌疑人闫某云(男,18岁,马圪当乡古石村人)明知法律规定任何个人不得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仍将本人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出借给郭某彤(另案处理)用于网络赌博提现,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目前,违法嫌疑人宰某玉因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已被陵川县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之处罚。违法嫌疑人闫某云因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已被陵川县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200元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