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川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捡物分利诈骗案,查获违法嫌疑人2名。
2024年10月6日16时许,陵川县崇文镇居民张某报警称:其在陵川县崇文镇棋山路逛庙会期间,被两名陌生男子以“捡物分利”的方式骗走一个足金戒指和一对足金耳饰,价值4000余元。接警后,陵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会同崇文派出所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根据现场视频监控,民警很快锁定了两名违法嫌疑人的身份。
经查,违法嫌疑人闫某红(男,50岁,长治市人)、宋某文(男,59岁,长治市人)窜至陵川县崇文镇棋山路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老年公寓附近,通过“捡物分利”的方式诈骗张某一个足金戒指和一对足金耳饰,后闫将赃物贩卖。
2024年10月16日,违法嫌疑人闫某红在家中被民警查获,到案后,闫某主动赔偿受害人张某的损失;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宋某文迫于警方压力,于2024年12月5日主动投案自首。
目前,违法嫌疑人闫某红、宋某文均因诈骗已被陵川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