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回暖,物燥天干,防火形势愈发严峻,为确保沁水全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的完好无损,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沁水县公安局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近期,沁水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两起过失引起火灾案件。
龙港中心派出所
2025年3月23日下午,龙港中心派出所快速行动,成功查处一起过失引起的野外火灾案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经查明:2025年3月23日上午10时许,违法嫌疑人翟明明(男,52岁,龙港镇小岭社区人)在自家位于沁水县龙港镇小岭社区黄花岩的耕地旁,违反野外用火安全规定,使用打火机点燃枯枝败叶来取得草木灰(肥料),未将火完全扑灭便离开。当日下午14时许,风力较大将火源重新引燃继而引发火灾,火势迅速扩大并蔓延至周围的灌木,过火面积达70余亩。接警后,龙港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并迅速锁定嫌疑人,随后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该翟对其过失引发火灾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嘉峰派出所
2025年3月23日上午,嘉峰派出所快速行动,成功查处一起因过失引起野外火灾案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经查明:2025年3月23日7时许,违法行为人马某某在清理自家耕地旁杂草时,违反野外用火安全规定,使用打火机焚烧枯蒿引发火情。由于当日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至周边荒坡,过火面积较大,造成一定损失。接群众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依法将马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经询问,马某某对其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次案件的快速查处,彰显了公安机关打击野外违规用火、维护生态安全的坚定决心。当前正值春季风干物燥,火灾隐患增大,要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共同筑牢森林防火安全防线。